绛蔼沁殷

柯哀鼠猫双花一生推

不吐不快:蓝家四千家规究竟是多糟糕的存在

失眠抽风产物

法科学渣学艺不精大家图个乐就好

是我知识浅薄了

 

蓝家四千家规(之前是三千),在魔道中一直有极强的存在感,多年来蓝家一直靠着这数千家规管理家族,约束门生。例如蓝忘机便是家规教育出来的好榜样(蓝曦臣则更加灵活一些,比如和金光瑶秉烛夜谈)。

但一句话概括四千家规的作用,便是太细琐又太粗糙。看似面面俱到,实则啥也没说。

要是一国的立法如此,就等着亡国吧。

 

先来看它细琐的一面。

“不可疾行”“不可饭过三碗”“不可戏水”……我们说法律是做人的底线,道德是比法律更高层次的行为准则,但蓝家的家规显然突破了法律与道德,不但事无巨细地规定到日常行为准则方面,而且是以禁止性规定的形式出现。回想一下《中小学生守则》,是“珍爱生命,注意安全,锻炼身体,讲究卫生”,而非“禁止浪费生命”、“禁止无视安全”等语。前者是倡导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,建议大家这么做,当然做不到就算了。而后者是禁止性规范或曰强行性规范,不允许当事人排除该条规范的适用。又由于家规的规定具体到了平素言行举止,故而会让你做出每一个动作前都要想想会不会违反家规,这就像……提线木偶,一举一动都有看不见的细线指引着,控制着,不允许有个人的自由。而且这线有四千根,是要存天理灭人欲吗。想想我国《刑法典》分则才四百多个罪名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才一百多个条文,《侵权责任法》不到一百条,蓝家不是这么好待的,醒醒吧姐妹。

法律也应当把生活中的一切都安排好规定好,像一位大家长一样凝视着当事人吗?当然不。社会是变化的,人也是变化的,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嘛,法律只需要把最基本的规则规定下来,比如何为不法犯罪,何种法律行为无效等等,剩下的让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可。

 

再来看其粗糙的一面。

四千家规似乎什么都规定了,但如果深究下去,每条规定还是太简略。

 

法律都是需要解释后才可适用,不经解释就只能像花瓶一样摆着好看罢了。比如“不可疾行”,你要解释什么是“疾行”?御剑算不算疾行?步行速度达多少米每秒算“疾行”?若有正当化事由可否阻却违法性?“不可惊扰女修”,什么是“惊扰”?原著里魏无羡只是和女修说了几句话,一起喂了喂兔子,就被蓝忘机定义为“惊扰女修”,所以这条是不是指蓝家禁止男女接触?那么蓝翼这个家主是怎么当下去的?蓝启仁蓝曦臣平时是如何管理女修的?还是从主观出发,只要女修觉得自己被惊扰了,不管对方做了什么都算作“惊扰”?

又比如“背后不可语人是非”,那么人前可不可以?什么是是非?坏话不能说,好话也不能说吗?假话不能说,真话也不能说吗?原著中蓝景仪稍微吐槽了一下江澄手段毒辣,马上就想到了这一条,马上就住了口,是否意味着蓝家人不能在他人背后评价这个人?可是原著里还有蓝氏双壁加魏无羡议论金光瑶的片段,为其是否可信而争执,这算不算触犯家规?

再比如“不可无端哂笑”,是否意味着可以“有端哂笑”?“不可私自斗殴”是不是就可以“公开斗殴”?

法律概念中,有描述性概念、评价性概念与论断性概念。描述性概念用最客观的语句描述事实,可以判断真伪,比如亥时息,卯时起,有没有做到一目了然。评价性概念与论断性概念无法断真假,比如“不可琴艺不精”,如何评价一个人琴艺精还是不精?这就需要人们借助大量的论证、事实去解释这个概念,以证明自己说服别人。这时候法律解释会对我们有很大帮助。所以我国台湾地区会有“立法理由书”;我国《刑法典》四百多个条文撑死一百五十多页,加上各种司法解释之后足有七百五十多页,厚得可以当枕头;《婚姻法》四个司法解释;合同法几乎常用合同各自都有司法解释……此外还有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,专家学者们的学理解释等等。

我们再看看蓝家,似乎只说了蓝启仁会修订家规,但并没有出现对家规具有解释性质的文件,也没有看到蓝家人是如何解释的。这样会导致法律适用不明确,尤其碰到灰色地带,到底算不算违法,怎么解释这条规范。蓝家的解决方式似乎只是上位者的一句话罢了。

就算是唐律也有唐律疏议,大明律也有问刑条例啊。

 

并且,四千家规,没有一条是完全性规范。

完全性规范,即一条规范由构成要件+法律后果组成。如“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”,前半段是构成要件,后半段是法律后果。有人无权占有你的东西,这时候怎么办呢?你可以要求他把东西还给你。

但蓝家家规,几乎都是“不可……”句式,只有构成要件,而无法律后果。违反了会怎么样?不知道。蓝启仁老先生说怎么样就怎么样吧。

这就有些类似春秋子产铸刑鼎之前,成文法未公布,法律被贵族垄断,当时普遍认为“刑不可知,则威不可测”,即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,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。百姓不知何为法,不知何时犯法,由此只能保持对统治者的畏惧。

蓝家家规还好点,会告诉你什么行为不能做,但做了之后你面临的刑罚是未知的。比如一开始罚魏无羡抄三遍《上义篇》,之后因为带头作弊,罚《礼则篇》与《上义篇》一起抄。家规明明白白写着不可作弊,但为什么作弊了是要罚抄《礼则篇》《上义篇》而不是罚别的呢?这样的处罚是否于法有据?还是全凭蓝启仁心情,想让魏无羡抄什么他就得抄什么?

法律后果不公开导致司法的肆意性啊。

此外蓝启仁掌罚时是这么罚,过几年换别人掌罚同样的事是否也会这么罚?如果掌罚的人有私心,对亲近的人轻罚,厌恶的人重罚,旁人会怎么想?没有明确的规定,由此导致同案不同判,极易造成人们不服执法、不服司法、以致不服法,甚至人心不稳的后果。

 

所以综上,蓝家的家规,真的写得不好,天知道蓝家人这些年怎么过来的,尤其是蓝曦臣,身为长子身负重担,面对古板叔父和冷情弟弟,最后居然没长歪,还混到世家第一公子,春风和煦平易近人,太不容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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